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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妇女讲习所微课】--网络安全法

来源:发布时间:2022-05-23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1月7日上午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界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对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境外组织和个人规定相应的惩治措施;增加惩治网络诈骗等新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定等。
  下面有请河北省妇女讲习所省级专业讲师分团红蔷薇律师事务所志愿讲师杨璐为我们带来《网络安全法》。
  一、不得出售个人信息
  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并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二、严厉打击网络诈骗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与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三、以法律形式明确网络实名制
  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网络安全法专门单列一节,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进行明确规定,指出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
  五、基础设施的境外组织和个人
  网络安全法规定,境外的个人或者组织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个人或者组织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六、重大突发事件可采取“网络通信管制”
  明确了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有关部门需要采取的措施。特别规定: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提醒广大女性朋友们:中国是一个网络大国,也是面临网络安全威胁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的法律制度,才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网络安全的保护水平,使我们的网络更加安全、开放、便利,充满活力;才能净化网络环境,使网络空间清朗起来:才能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来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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